
今天收到土城分局說我違反著作權法案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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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4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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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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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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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有可能是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但不論是何條罪名,都須主觀上故意及客觀上違法重製或散布之行為,若行為人確實非您本人,即難以前述罪名相繩。 建議檢具事證、思考完整答辯面對警察詢問及後續檢察官訊問。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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