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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下述事件責任歸咎

  • 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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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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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境:

    車主A(機車),騎機車踏墊上載著一隻寵物狗,其在車主B前方

    車主B(機車),發現前方機車緊急煞車,其追撞上車主A

    雙方倒下後,車主B問:幹嘛突然煞車!  車主A表示: 因為我的寵物狗快掉下車了

    之後就是送醫 及 報警備案處理了

    ---------------

    警方表示: 追撞事故原因都是車主B沒有保持好安全距離 所導致所以責任(賠

                  償)上 你們要自己協商

    據車主B所知,機車踏墊上是不能載任何物品的,你有錯在先,即便你的狗要跳車,你也不能這樣隨意停駛,再者,今天不是前方路況發生任何突發意外所導致你突然煞車

    ---------------

    近日 車主A做了調解申請

    試問:該情況責任歸咎於誰?  還是一半一半

    需要專家解釋一下 如有法條更好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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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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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除非前車有危險駕駛,否則前車剎車,不會構成違規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確實是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所致,倘若對於初判表不服,程序上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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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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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通常後車撞前車,在沒有特殊情形下,因可能屬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後車的疏失可能會較高。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