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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4-06 | 最近登入:105-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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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車主A(機車),騎機車踏墊上載著一隻寵物狗,其在車主B前方 車主B(機車),發現前方機車緊急煞車,其追撞上車主A 雙方倒下後,車主B問:幹嘛突然煞車!  車主A表示: 因為我的寵物狗快掉下車了 之後就是送醫 及 報警備案處理了 --------------- 警方表示: 追撞事故原因都是車主B沒有保持好安全距離 所導致所以責任(賠               償)上 你們要自己協商 據車主B所知,機車踏墊上是不能載任何物品的,你有錯在先,即便你的狗要跳車,你也不能這樣隨意停駛,再者,今天不是前方路況發生任何突發意外所導致你突然煞車 --------------- 近日 車主A做了調解申請 試問:該情況責任歸咎於誰?  還是一半一半 需要專家解釋一下 如有法條更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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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