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回家時,在某橋下待轉區進行直接左轉(未兩段式左轉),後面有一台機車時速相當快,發出嗶嗶聲後向我旁邊掠過(可能是要閃避我),但我與該車並無擦撞,結果他沒減速在1百公尺後與另一台機車擦撞,我看了一下後就離開了,事後想想....不知我這樣是否構成肇事逃逸?
您好,
要視其車禍事故與閃避您的動作間有無關聯性,若距離確實已達百公尺以上,則應不至被認為該起事故與您有因果關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回覆 大頭 的發言內容: 果然,不到兩個小時,警察找上門了,叫我5天後前往到案說明做筆錄,警察說甲是因為閃避我才撞到乙的,但沒有立即叫我去做筆錄測酒測?警察說肇事逃逸是看 其是否知情然後由檢察官判定是否起訴,但是我並沒有跟甲發生擦撞,應該不構成肇逃吧?最多也只是過失致傷害..那如果真的要達成合解應該是不會要由我賠償甲跟乙雙方吧?煩請詳解!!
果然,不到兩個小時,警察找上門了,叫我5天後前往到案說明做筆錄,警察說甲是因為閃避我才撞到乙的,但沒有立即叫我去做筆錄測酒測?警察說肇事逃逸是看 其是否知情然後由檢察官判定是否起訴,但是我並沒有跟甲發生擦撞,應該不構成肇逃吧?最多也只是過失致傷害..那如果真的要達成合解應該是不會要由我賠償甲跟乙雙方吧?煩請詳解!!
肇事責任並沒有要求一定要有碰撞,違規導致別人閃避受傷仍可能有過失傷害刑責,發現對方閃避受傷後仍離開,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此罪非屬告訴乃論之罪,和解仍無法撤告,最好謹慎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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