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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點數 侵占一問

  • Giovan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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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6 14:24 
  • 文章人氣:4799
  • 個人積分:2
  • 小弟女朋友在全家打工,最近有集點活動。前陣子有一個客人不要了一張集點點數卡,是空卡
    因為有很多客人不需要點數,但是如果不要點數的話,還要在結帳時另外再移除點數所以小弟女友就拿那張空卡,把客人不需要的點數刷進去但是那張空卡並沒有綁定手機,也就是沒有持有人卡內目前有一百多點,折台幣大概是七千多元
    今天店長打來告訴我女友說,空卡的一百多點已經被轉進我女友自己卡裡了但是我女友用手機APP查詢,自己剩下點數,卻還是她自己擁有的12點她並沒有把那張空卡內的點數歸戶,並存到自己卡內
    如今店長要告她業務侵占
    請問這符合業務侵占嗎?

    畢竟目前都還不確定說到底要依照哪邊顯示的點數為主
    另外想問幾個問題                    

    客人不需要點數,然後贈與我女友點數。是否還是公司財產
    客人不需要點數,點數是否變成無主物。不是屬於公司財產?  

    因為是已經是刷條碼直接增加帳戶內點數,無法用監視器證明

    是否有把點數交付客人手上,客人拒收、贈與

    這樣狀況有機會進入法院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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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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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店家提供的優惠,倘若消費者拒絕收受,仍然屬於店家的,除非是客人收受之後轉贈給店員,否則店員將相關優惠據為己有,就屬於業務侵占,沒有模糊空間。

    2、建議您的女友嘗試與雇主進行和解,並簽立和解書,讓店家拋棄追究權利。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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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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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規定,業務侵占罪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侵占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只要該財產法律上不應該是屬於您女友之財產,將之納為己有就會有業務侵占罪成立之空間。 該點數在法律上來說,若是客人「贈送」給您女友,自然是屬於您女友的財產,此部分不會構成侵占;但如果依規定,客人不需要點數時應將點數歸回給公司的話,您女友將之占為己有就會有業務侵占之問題,這部分還必須要仔細釐清工作規則及流程才能判斷。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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