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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方工作契約書效力

  • a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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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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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方若有在新進員工任職時,簽訂工作契約書,若於離職時有爭議

    是否還是依勞基法規定為主,公司自己擬定契約書無任何約束效力

    那勞方如何保障公司權益,該如何訂立工作契約書??

    還是任何民間企業訂立工作契約書都無效,一切都依勞基法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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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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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只是最低基本要求,雇主與勞工就勞動契約之內容當然有形成空間,只要不完反勞基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如何約定都可以,沒有一律無效之情形。 若不熟悉勞動法規,不知如何訂定勞動契約,可以尋求各地勞工局或自行委請法律顧問協助解決。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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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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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勞動基準法只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契約只有與勞動基準法牴觸的部分無效,並非完全沒有拘束力。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無法鉅細靡遺,仍有很多事項需以契約方式約定清楚,才能明確勞僱雙方應遵循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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