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的 金錢往來問題。
- black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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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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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問,今年初剛認識,認識後幾天,對方就去日本遊學。並說明於多久時間後會回國繼續這段關係。
其間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之下交往,在日本時,對方(女) 以欠缺房租與生活費為由,向男方提出此問題。 男方也答應幫助女方,但事後,女方屢次拖延回國時間(與原先設定時間差幾個月)....男方也陸續於每月匯款給女方。
後續因女方屢次拖延回國時間,男方感到女方可能未有心維持 這段關係,更別說"以結婚為前提"為交往。請問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反還匯出的款項(房租與生活費)? 後續該如何提出法律途徑處理?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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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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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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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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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0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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