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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主調職未經本人同意可以直接離職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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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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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動工作地點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包含勞動契約,或是事後協商均可,並且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調動原則,否則就屬違法,依法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且要求資遣費。

    2、就您所屬的狀況,倘若屬於違法調動,可以於調動生效之後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且要求資遣費,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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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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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調動不需要以勞工同意為要件,但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若雇主遵守上開原則,調動合法,此時要依照雇主指示辦理。 若調動不合法,勞工無須遵守,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若無上開情形,而屬於自願離職,則要遵守第16條預告期間(30日)之規定,否則若造成雇主損害,雇主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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