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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可能成立嗎?

  •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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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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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手邊有先生與另一名女子LINE的對話的翻拍紀錄。對話裡多有親密對話,及相約出門及發生性關係(例如:做了、發生關係...)之類的對話。女子早就表明自己是人妻,是在發生關係後才知道我先生有家庭

    以上敘述,想請問,若我提出侵害配偶權有可能成立嗎?及是否可向其雙方要求賠償金?或是我有什麼可以行使的權力?

    又,因是我翻拍先生手機裡的對話紀錄,先生並不知情,我可能觸法了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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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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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請求損害賠償,另有關翻拍的資料也可以在民事上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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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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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簡訊內容與律師當面討論,律師透過檢視簡訊內容,可以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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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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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刑事部分,您可向先生及該名女子提出通姦罪之告訴;民事部分,則可提出侵害配偶權、家庭權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請求。

     

    2、您翻拍先生手機是為了蒐證之需要,並非"無故",是未來如被提告,可以此為答辯主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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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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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不過,本罪屬告訴乃論須於6個月內舉發,且非配偶不得告訴。須注意的是,若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提告。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 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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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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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當然是侵害配偶權

    你更能提告刑事通姦

    至於證據使用方面

    你要思考一下如何使用

    但如果手機沒上鎖

    翻拍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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