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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被詐騙

  • 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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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2 11:31 
  • 文章人氣:2583
  • 個人積分:2
  • 你好

    我之前在網路購物被詐騙,有馬上報警,也凍結那各虛擬帳戶,法院也判定不起訴

    因為那各金額還在虛擬帳戶內,虛擬帳戶未轉到設定的真實帳戶,所以不起訴,

    但不起訴書,沒提到我的錢,要如何處理?

    我要如何處理才能拿回我的錢?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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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2 11:51 
  • 文章人氣:199
  • 個人積分:29572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本案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表示查無不法。

     

    2、您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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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2 12:13 
  • 文章人氣:224
  • 個人積分:14968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

    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銀行經確認通報原因屬詐財案件,且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如無法聯絡者,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

    銀行依前項辦理,仍無法聯絡開戶人者,應透過匯(轉)出行通知被害人,由被害人檢具下列文件,經銀行依匯(轉)入時間順序逐筆認定其尚未被提領部分,由最後一筆金額往前推算至帳戶餘額為零止,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一、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二、申請不實致銀行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切結書

    銀行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發還,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行結清該帳戶,並將剩餘款項轉列其他應付款,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但銀行須經通報解除警示或警示期限屆滿後,方得解除對該帳戶開戶人之警示效力:

    一、剩餘款項在一定金額以下,不符作業成本者。

    二、自警示通報時起超過三個月,仍無法聯絡開戶人或被害人者。

    三、被害人不願報案或不願出面領取款項者。

    銀行應指定一位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之主管專責督導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之處理事宜。

    Ⅴ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等案件,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三項剩餘款項發還之規定,應循司法程序辦理。」

    可以先撥打銀行客服專線,詢問發還款項事宜,若無法辦理,再針對被告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