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限定繼承」之程序?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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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4-09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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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法上規定,繼承原則採「限定」為主,那還需要特地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嗎?若需要的話,是否須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還是等債權人請求時,再辦理即可?
您好!
建議依規定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開啟遺產清算程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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