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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費違約與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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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16:47 
  • 文章人氣:25903
  • 個人積分:4
  • 你好:我想要請教一下!我今天接到一間所謂的債權公司打來跟我催討10年前的電信違約金.因當初欠費部分只有500出頭.現在他打來要求我支付5000多的違約金.債權公司也跟我說打去電信公司查詢也沒用.因為他們已經把債權轉移給他們了!所以堅持要我繳納這筆違約金.但因已時過10年了!所以我想請教一下我是否能主張時效已過的方法呢?還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回覆他們債權公司.因為對方說他們是大陸那邊的債權公司!所以不想一直被他們打來騷擾.而且他打來找我的電話號碼本身使用者名字不是我.是我爸爸的!那為什麼債權公司會知道我新的聯絡電話呢?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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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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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可向該公司請求提供債權之證明,例如當時與電信公司之契約,確認所欠之款項數目正確。

     

    2、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若對方有向法院為請求,則時效就會中斷,是本件應無罹逾時效之問題。

     

    3、亦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雙方協商一個還款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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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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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電信費目前法院判決實務是認為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定「2年」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因此只是過去積欠的電子費只要有2年沒有向您起求,您是可以拒絕給付的。 債權公司(應為資產管理公司)常見的做法是先寄送「支付命令」給您,這時您在收到後2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產生確定效力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資產管理公司也有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就必須在訴訟上提出答辯書狀主張時效抗辯。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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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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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因我已搬離原住所近10年了戶籍也有搬遷!也從未收到過所謂的支付命令.所以無法申訴.而過去的電子費用我也沒被起求過.也就是說任何書面的通知我都沒接收到過.所以我現在該如何申請拒絕支付呢?謝謝您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