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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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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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定合夥期間,其對方隨時都可以提出退夥,不過應於2個月前通知,且不可以是在合夥事業不利的時候。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以協商方式處理並簽立協議書,倘若無法協商,則應該進行正式諮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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