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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問題

  • 張阿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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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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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跟一位合夥人一起合夥一個物件(房屋),因信任關係,當初雙方未寫合夥契約書,後來他因為急需要錢所以退夥,要求我還清他全部的金額(2百多萬),這樣是合理的嗎?若不合理,現在可以採取什麼方式呢?

    謝謝!

    張小姐

  • 張茜萍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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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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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定合夥期間,其對方隨時都可以提出退夥,不過應於2個月前通知,且不可以是在合夥事業不利的時候。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以協商方式處理並簽立協議書,倘若無法協商,則應該進行正式諮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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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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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如果沒有特別不利的情形,對方可於二個月前通知退夥,但退夥人無權要求退還原始出資額,而是應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目前可先整理合夥財產狀況以確定可退還金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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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2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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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且應先清算後,再將剩餘予以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