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幾年前的事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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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2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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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無竊盜之行為,直接否認即可,單憑菸蒂只能證明你曾經在該處抽菸,尚無法推論你有竊盜之行為,罪證不足檢察官還是要下不起訴處分。 就算你有竊盜行為,89年間之竊盜罪已經罹於舊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之追訴權時效,檢察官應直接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規定為不起訴處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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