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房屋買賣契約標示不明

房屋買賣契約標示不明

  • 小張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7 13:55 
  • 文章人氣:567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我在6年前透過仲介買屋(該房屋產權含車位),然後在3年前又賣出~ 
    最近買方來找我,說是契約標明的車位不對!有其他住戶提出證明說那個車位是他的,所以現在買方要我依當初賣給他的價格作賠償~ 

    我去找之前賣屋給我的仲介,才知道原來那個房子法拍屋,所以產權不明!!因為買賣契約上標明有車位,但並沒有標名是哪一個車位,當初我買的時候是房仲告訴我幾號車位是我的然後就寫上去契約書,也沒附其它證明...我請房仲連絡賣給我屋子的賣方,房仲卻不願意,還說該賣方全權交給它處理,如果我不滿就直接去告他~

    但是我買房是6年前已過法律追溯期5年了,我還能告仲介嗎!?現在買方要告我了,我又該怎麼辦呢?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7 14:14 
  • 文章人氣:255
  • 個人積分:2959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自物之交付時起5年內須提出瑕疵給付之請求,所以本件已罹瑕疵給付之請求權時效

     

    2、若仲介當初出售予您之契約中有載明附車位,則您可提出詐欺刑事告訴,或提出民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