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買賣契約標示不明
- 小張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7 13:55
- 文章人氣:567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我在6年前透過仲介買屋(該房屋產權含車位),然後在3年前又賣出~
最近買方來找我,說是契約標明的車位不對!有其他住戶提出證明說那個車位是他的,所以現在買方要我依當初賣給他的價格作賠償~我去找之前賣屋給我的仲介,才知道原來那個房子是法拍屋,所以產權不明!!因為買賣契約上標明有車位,但並沒有標名是哪一個車位,當初我買的時候是房仲告訴我幾號車位是我的然後就寫上去契約書,也沒附其它證明...我請房仲連絡賣給我屋子的賣方,房仲卻不願意,還說該賣方全權交給它處理,如果我不滿就直接去告他~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6-27 14:14
- 文章人氣:255
- 個人積分:2959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自物之交付時起5年內須提出瑕疵給付之請求,所以本件已罹瑕疵給付之請求權時效。
2、若仲介當初出售予您之契約中有載明附車位,則您可提出詐欺之刑事告訴,或提出民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