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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7-06 | 最近登入:105-29-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在6年前透過仲介買屋(該房屋產權含車位),然後在3年前又賣出~ 最近買方來找我,說是契約標明的車位不對!有其他住戶提出證明說那個車位是他的,所以現在買方要我依當初賣給他的價格作賠償~  我去找之前賣屋給我的仲介,才知道原來那個房子是法拍屋,所以產權不明!!因為買賣契約上標明有車位,但並沒有標名是哪一個車位,當初我買的時候是房仲告訴我幾號車位是我的然後就寫上去契約書,也沒附其它證明...我請房仲連絡賣給我屋子的賣方,房仲卻不願意,還說該賣方全權交給它處理,如果我不滿就直接去告他~ 但是我買房是6年前已過法律追溯期5年了,我還能告仲介嗎!?現在買方要告我了,我又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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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