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想再請教您一些問題
關上次提問:
某女用臉書(facebook)私訊我男朋友說我暴露性感照片招攬外交情人,還說我騙她男人上千萬元
這些我都沒有做!請問他這樣有構成那些罪名?
還有未經過我同意從我臉書公開發布的貼文下載了一張照片這樣有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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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方已經涉犯誹謗罪。
2、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後並且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
想請問我能提出什麼樣的民事請求? 如果要賠償金大概是多少錢合理呢?還能提出什麼樣的請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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