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事訴訟申請之暫時處分因對方提存擔保而解除處分限制
請問相關取回擔保金的程序如何做?
大概多久可以取回?
還有請問我方於相對人抗告的二審期間,追加提出了一審時未聲請的利息,
此程序為"附帶請求"還是"追加擴張"?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取回擔保金,需先確認暫時處分是否仍有效,以及對方對擔保金有無意見,至於抗告的部分,似應指上訴而言,以您方而言應是指附帶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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