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有關妨害性自主)
有犯罪動機,無犯罪事實,是否可成立?
檢驗報告是有藥物反應(但無其他傷害),但苦無證據可以證明被下藥時機。
質疑偵查佐有延誤偵辦時機而查無店家錄影狀況(當初詢問偵查佐是否有調錄影帶,他告知可能被洗掉,還要去餐廳詢問,後來親自打過去詢問,廳餐負責人卻說該店無監視器)
假若,加害人開庭不願如實回答,是不是犯罪事實就不成立了?
另外,筆錄可以再做補充嗎?當初報驗時的筆錄有遺漏部分細節。如可以補充,是開偵查庭再補充還是應該再去連絡偵查佐再次補充?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有相關事證才能夠證明對方的犯行。是否做過性侵害驗傷了?我方也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且要求補充製作筆錄。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以保障權益。
您好:
您這件案子可能需要瞭解所有前因後果後始可判斷,建議尋求律師協助,盡快蒐集可能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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