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制繼承或拋棄繼承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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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0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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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拋棄繼承是指對於所有的權利與義務都拋棄,而限定繼承是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也就是說如果扣掉於財產扣除負債還有剩餘的話,繼承人仍可以繼承,但如果有債務不足的部分,債權人無法向繼承人請求。
2.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的時間點和做法有些不同,拋棄繼承是在知道自己是繼承人的期限內向法院聲請,且效用僅限個人,而限定繼承是您舅舅死亡後,就必須在3個月內辦理,且只要兄弟姊妹其中一個人限定繼承,即代表所有人都是限定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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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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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8-1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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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舅舅死亡又無配偶、小孩,遺產依序由其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繼承,外公外婆都不在或都拋棄繼承後,才會輪由媽媽等兄弟姊妹繼承,此時媽媽才能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繼承相關問題手續繁瑣,不論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可委任律師處理較為周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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