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與贈與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06 22:45
 - 文章人氣:316
 - 個人積分:1499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依民法地1139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進者為先,故由子女輩先繼承,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第1款規定,平均分配,並未區分性別是否出嫁等等,男女都相同。 法官沒辦法強制你們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可以訴請法院分割遺產。 若有遺產分割協議,並經繼承人親自簽名,除非有無效獲得撤銷之情形,否則就要受到拘束,無法再爭執。 6個月內未辦理繼承登記、繳納遺產稅,會處罰鍰,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發公告要求辦理,並列冊管理。超過15年會標售不動產,標售所得款項會儲存在專戶,10年無人領取,歸屬國庫。 無法協議可以訴請分割遺產,按法定應繼分分配。 不動產已登記為準,並未限制共有人之人數。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7-07 03:01
 - 文章人氣:305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阿公(若配偶已先過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全體子女,不論男女,遺產依法應由全體子女均分,但仍可協議按全體同意的方式分配,若無法達成一致協議,可請法院依法平均分配,但無法也無必要請求強制簽分割協議書。房屋多人共有是常見的,如果暫時無法達成分割協議,遺產按規定可先由任一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後登記為公同共有,如此就不會有罰鍰或列管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