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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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1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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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照顧模式,對方日後可以聲請單方面監護,屆時我方只能探視,並且必須支付扶養費。
2、倘若您不希望這樣的話,建議您將子女攜回並自行照顧,向法院提告酌定監護權,至於若對方涉嫌家庭暴力等行為,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及保護令聲請。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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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7-1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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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您的敘述「未婚生子的單親媽媽」,想必雙方始終沒有婚姻關係,該小孩在法律上仍為非婚生子女,但如果生父曾有「撫育」的事實的話,就會被視為認領而產生法律上的父子/女關係。 而依照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第1項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若雙方協議不成,得起訴請求法院酌定;另外一方面,即便雙方本來就已談妥共同行使,仍得依1055條第3項規定,以「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行使與負擔。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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