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n Lin
- 發問時間:2024-09-12 14: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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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被騙59萬,當初還不知道是詐騙集團,在註冊詐騙集團APP時,除了要實名制(上傳身份證)外,
詐騙集團就有說要在投資APP上傳金融帳戶是獲利提領用的,我就用我的薪轉戶彰化銀行帳號上傳上去。
7/29轉兩筆五萬元給他們(我是用星展銀行理財型房貸帳戶轉過去的)當天有做出金的動作提領2萬
7/30有到我的彰化銀行戶頭-然後我當天就轉到星展帳戶還錢,因為怕生利息。
8/7面交49萬。8/19報案。然後8/20試著想把自己投入的本金拿回來有試著做出金的動作提領5萬4千元
8/21也有到我的彰化銀行戶頭-當天8/21也有把5萬元先轉回我的星展還錢,
另外四千分別於8/21領2千跟8/25領2千出來當生活費。
9/4號配合警方抓車手後幾天都在看網路詐騙、投資詐騙的文章,
然後就有看到說我們提領出來的出金有可能是其他被害者轉過來的錢,
我就想試著還給他們。
9/9號有做二次筆錄說明這次帳戶的部分。
那這兩天有銀行回我第一筆是無摺存款找不到人,
第二筆有聯絡到匯款人說會跟我聯絡但到現在都還沒聯絡。
目前彰銀帳戶錢有回存5萬7千進去不動。
我想問說自己的帳戶這個部分匯款人有來報案會有什麼刑事責任嗎?
那沒有匯款人來報案也會有什麼刑事責任嗎
(法院的部分是怎麼判的)(截圖對話都有留著)
那如果匯款人都沒來報案會影響到我第一次筆錄被詐騙然後抓到車手的判決結果嗎?
至從知道被詐騙後心情真的好差.快一個月了吃不下也喝不下...上班無力..瘦了好幾公斤..真的是很後悔碰這些..
- 張智凱
- 回覆時間:2024-09-12 14:44:47
- 犯錯的應該是欺騙別人的人,任何人都有可能變更詐騙集團的受害人,你只是剛好遇到,不要過於自責。好好生活,才有辦法好好處理接下來要發生的偵查流程。
據您所述,您所處的情況不算太糟,應該是有滿大的機會爭取到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後,後續的大部分問題都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