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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律師詳細資料

王博鑫 律師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99號
瀏覽人數:1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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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文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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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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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及非訟事件 婚姻、親子、繼承、家暴等家事案件 車禍糾紛、醫療糾紛及勞資爭議等案件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若男方當時意識尚清楚、卻以違反他人意願之方式而為性交,應得成立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被害人得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委由律師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有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抑或來電(02-29258607、0937-612-975)諮詢,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維護您的權益。
瀏覽:684
日期:103-06-17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就其他被害人部分,可檢附證據透過追加起訴之方式,向承辦檢察官敘明原委。若您有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或來電諮詢(02-29258607、0937-612-975)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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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6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認為債權人的債權不存在,於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而異議狀之撰寫可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格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來電(0937-612-975)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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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6-16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首先妨害名譽為告訴乃論之罪,對方已至警局報案、即有提出告訴之意,警察機關於調查後會將案件移至地檢署,由於行政作業時間,可向地檢查詢或靜候通知。而對方撤告與否,可待收到地檢通知後向承辦股詢問案件進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來電(0937-612-975)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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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7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88條第3項:「提起抗告,應表明抗告理由。」,通常抗告人提起抗告時未表明抗告理由時,法院會先定期間命其提出,倘拒不提出,法院會為不利抗告人之判斷。建議您可先致電承辦股書記官確認前夫是否提出,瞭解案件進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來電(0937-612-975)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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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