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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事訴訟委辦,書狀撰擬,合約審閱,存證信函、律師函、和解磋商,警局陪詢、偵查陪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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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證人有到庭作證之義務,但在作證之前,法官會先對您進行權利告知並命您具結後陳述,此時您可向法官釋明因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而拒絕證言。但若您並未拒絕證言而仍選擇陳述,則仍負有據實陳述義務。
希望有幫助到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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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9
您好,首先您可以先將事發經過載明並擷取fb上的畫面去警局提出告訴,調閱監視器畫面如警方未幫您調閱,您亦可向承辦檢察官提出調查證據的要求,另外建議可以找找看當天是否有其他人在場出庭證明事情經過亦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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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09
您好,如此情況發生率頻繁,且有急迫性的話,建議您可先至轄區派出所備案並聲請緊急保護令;如僅為偶發事件,為避免再次發生,您亦可檢具驗傷單與聲請書狀,至您住居所地的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法院均有空白例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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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3
您好,縱使對方稱沒錢可賠,您仍須注意刑事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及民事二年的請求權時效,建議必要時可透過專業律師處理,以確保您權利不因時效消滅致無法請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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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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