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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忠 律師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6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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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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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台灣樂金(LG)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烏來區公所、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紳士協會等各大機關團體法律演講講座、中華民國憲法學會《憲政時代》執行編輯、社團法人臺灣身心障礙者職業發展協會理事。 專長領域:訴訟、勞資團體協約、企業內訓課程規劃。

搜尋結果:共 28 頁,271 篇文章
小陳,您好:   依照您敘述的情形,宣告刑8個月(超過6個月)無法易科罰金,且判決書中未宣告緩刑,就是要入監服刑了。如不服一審判決的科刑,得於判決書送達起10日內,向原審法院具狀聲明上訴(刑事訴訟法第349條)。建議您可以委任具有豐富刑事實務經驗的律師,在充分瞭解案情後,為您評估、擬定專業且完善的法律策略。   ------------------------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因客戶繁多,為免遺漏而遲延處理您的問題,請勿寄電子郵件或於論壇直接回覆。    
瀏覽:380
日期:108-06-01
Hui,您好:   夫妻離婚時,可以約定子女親權由雙方共同行使或是由一方行使。若協議不成,可聲請法院酌定子女親權之歸屬,民法第105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法院在考量由父母何方取得親權,會優先審酌「子女最佳利益」,也就是說,親權由誰行使,會對子女是最有利的情形。   一般而言,子女最佳利益的審酌,會考量下列因素: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其中,安全無虞的經濟能力是考量因素之一,但非絕對。法院會一併審視過去照顧子女的情形,將來誰能提供子女較好的成長環境,其他還有其他未列名於上的考量因素,例如:「幼子從母原則」,如果子女年紀尚幼,考量母親可以對年紀較小的孩子提供較全面的需求照護,因而傾向將幼子的親權酌定給母親。   以上內容謹請參考,歡迎您與我聯繫,在瞭解您的事實後,為您提供專業而有利的法律諮詢。   ------------------------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因客戶繁多,為免遺漏而遲延處理您的問題,請勿寄電子郵件或於論壇直接回覆。    
瀏覽:556
日期:108-05-31
哲哲,您好:   契約是否適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必須先確認該契約是否屬於「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如果該買賣契約僅約定由賣方提供美容產品,而不包含相關的美容服務,就不符合該「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適用之情形。   建議您先連絡賣家,表明要解除契約。如賣家有誠意處理,就圓滿處理即可。如賣家置之不理,可寄發存證信函表明要解除契約。再來,依契約看有無違約金或其他損害賠償的約款,如違約金過高、損害賠償約款顯不合理的情形,都可以向消保官申訴,或就消費爭議申請調解。倘若調解不成,才考慮訴訟一途。   ------------------------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因客戶繁多,為免遺漏而遲延處理您的問題,請勿寄電子郵件或於論壇直接回覆。    
瀏覽:1135
日期:108-05-31
阿州,您好:   這可能是常見的塔位詐欺手段,建議您先與反詐騙專線165聯絡,確認本件情形是否為塔位詐欺。其次,判斷本件契約是塔位交易(直接與他買賣塔位),還是塔位仲介(對方只是居中協助您與第三方進行塔位交易),要視契約內容而定   若對方以「顯不相當的對價」與您交易或仲介您所持有的塔位;或是履行契約時,以「低價品混充高價品」來給付給您;或是您已給付塔位,對方卻未依約履行契約,而使您受有財產上的損害,都可能構成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   而在民事上,您可以要求對方依契約履行給付義務,或因給付有瑕疵,而請求不完全給付的損害賠償(民法第227條第1項)。如您不想要對方履約,您可能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得撤銷,但仍需依具體事實為斷。   若對方是以虛偽不實的陳述,詐欺使您締結契約,則依民法第92條契約無效,您另可主張對方對您有表意自由權之侵害(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求損害賠償。或者,對方的敘述使您陷於交易上「物之性質」的重大錯誤,您可以依民法第88條,撤銷塔位買賣或塔位仲介之意思表示。   ------------------------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因客戶繁多,為免遺漏而遲延處理您的問題,請勿寄電子郵件或於論壇直接回覆。    
瀏覽:862
日期:108-05-31
Joane,您好:   基於藥物管制和衛生安全考量,藥事法明定非核准登記在案的藥商,不得從事藥物之販賣或廣告,否則會有行政責任。   依照您的敘述,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的來函,應是按藥事法第27條第1項、第65條、第92條第1項課予你罰鍰的行政處分。您可以先寫陳述書給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說明您的情形,客觀上藥品數量相當少(只有一瓶,是因為自用不到才想轉讓給他人),非專營藥品販賣、廣告行為,且主觀上亦無專營販賣、廣告藥品之故意。看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是否能具體審酌,而不予或課予較低的罰鍰。   如果您不服該罰鍰的決定,可以依訴願法第1條向嘉義市政府提起訴願。如果再不服訴願結果,可以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向臺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陳述書可以參考附件(請點我),或是直接到嘉義市政府的網站上下載。如果星期一無法親自到局說明,亦建議您先以電話聯絡該局處承辦人員,看可否約其他時間,或以其他方式替代處理。如果您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您直接以Line或手機與我聯絡,以提供您專業而周全的法律服務。   ------------------------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因客戶繁多,為免遺漏而遲延處理您的問題,請勿寄電子郵件或於論壇直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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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5-31
許,您好:   您的繼母可以本人親自帶出生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出生的文件(文件如是國外製作者,需譯成中文,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中譯本如來不及到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亦可向國內公證人申請翻譯認證。)、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出生日期登記。若本人無法親辦,也可以由國民身分證原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例如:您)或是委託其他人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一開始辦理國民身分證的時候,出生日期登載錯誤的原因,是文件單純的誤載誤繕,還是有資料不實或偽造、變造的問題,可能會被詢及或出現相關的爭議,要請您特別留意。   其次,關於您標題提到的收養問題,依照民法第1073條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所以,您的繼母只要長於您16歲以上,就符合收養的年齡要件。   以上謹請參考,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直接與我聯繫。   ------------------------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因客戶繁多,為免遺漏而遲延處理您的問題,請勿寄電子郵件或於論壇直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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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5-31
玉軒,您好:   依照您的敘述,您的父親與對方之間應該有買賣該機器的合意,由於買賣契約不以書面形式為必要,當您的父親與對方談成機器的買賣,雙方之間就存在買賣契約了。而對方基於買賣契約,經由您的父親交付移轉該機器,而取得機器的所有權,並不構成侵占罪的不法所有,所以我方如要主張對方涉犯侵占罪,恐怕難以成立。   不過,您的父親給付機器給對方、為對方維修機器,而對方卻未支付價金與必要的修繕費用。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催告對方於特定期限內給付價金與必要的機器修繕費用。如對方未於特定期限內給付款項,則構成債務不履行,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遲延之損害賠償(民法第229條、第231條),並評估看看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因客戶繁多,為免遺漏而遲延處理您的問題,請勿寄電子郵件或於論壇直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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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5-31
小文,您好:   民法第1148條之1第1項的規定,在本條立法理由與諸多法院判決中已說明,是為避免被繼承人利用贈與生前財產的方式,來避免死後債權人向其繼承人追償(因為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之債務以所繼承之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而援引遺產稅法的規定制定之。但是,繼承人並不得援引此條來爭執其特留分。   依照您敘述的情形,應設法蒐證去釐清婆婆生前的贈與是否有效,例如:是否被詐欺或脅迫下而為之,而動搖其贈與行為之效力。此外,婆婆贈與給其二兒子是否用在婚姻、分居或營業的用途上,而得依民法第1173條主張歸扣權。以上,謹供您參考。   ------------------------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因客戶繁多,為免遺漏而遲延處理您的問題,請勿寄電子郵件或於論壇直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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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5-31
CJ,您好:   您前夫的父親日前過世,如您前夫還在世,則您的前夫為其父親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民法第1138條第1款)。除非您的前夫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才會由您的孩子繼承。而您的前夫拋棄繼承時,也有通知義務,必須告知其他繼承人、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的下一順位繼承人(民法第1174條第3項)。   辦理拋棄繼承,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的三個月內,得前往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或少年、家事法院),具狀聲請拋棄繼承。所需具備的文件有:聲請拋棄繼承狀、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已通知因為聲請人拋棄繼承後,而成為繼承人者」之證明。   如果同一順位繼承人,不是所有人都要繼承的話,有繼承意願的繼承人全體進行程序即可,而且不用親自到場,寄送文書到法院處理即可   關於死亡證明之開立,若死者是在醫院、就醫途中或家中往生,家屬可攜帶亡者身分證、家屬身分證、印章,至醫院或當地衛生局、派出所申請開立「死亡證明文件」;除戶登記則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因客戶繁多,為免遺漏而遲延處理您的問題,請勿寄電子郵件或於論壇直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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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5-31
Hius,您好:   關於您所敘述的情形,對方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仍需更充分的事實才能判斷,包含:對方是否損害您或公司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該行為是否致生損害於您或公司等。而且,必須審視您與對方的勞動契約,是僱傭契約或委任契約,也會影響您對對方的監督管理權限,以及對方在職務處理上的自由度。   至於能否透過民事訴訟求償,也需要進一步的事實,方能釐清。在此之前,建議您先積極蒐證,以為將來的法律行動做準備。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直接與我以Line聯繫,以提供您專業而完善的法律諮詢。   ------------------------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因客戶繁多,為免遺漏而遲延處理您的問題,請勿寄電子郵件或於論壇直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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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