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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鋼彈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7-12 | 最近登入:102-1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文章
請問有網友在網路上公開某人臉書名稱 並且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是否犯"刑法" 簡述: 因為網路上討論事情意見相左 對方就在某論壇上截取"當下討論圖文"貼圖並且在論壇上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使本人感受到名譽受損 請問這樣是否能否保留法律追訴權 引用哪條文的刑法條(請問是否有刑法是否有公然污辱罪) 才會風險最小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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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4
請問有網友在網路上公開某人臉書名稱 並且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是否犯法 簡述: 因為網路上討論事情意見相左 對方就在某論壇上截取"當下討論圖文"貼圖並且在論壇上廣邀大眾做不實的批評 使本人感受到名譽受損 請問這樣是否能否保留法律追訴權 引用哪條文的法條 才會風險最小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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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2
我們買一房屋 發現房屋仲介商 屋況現況表 不實勾選 陽台外推不實 明明有外推卻填否 建物是否漏水這項 明明有漏水 卻填否 請問 該房仲是否違法 法律條文為何? 請問房仲業者主管機關是否為各縣市地政局 申訴地政局是否能罰?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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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6
我們買一房屋 發現房屋仲介商 屋況現況表 不實勾選 陽台外推不實 明明有外推卻填否 建物是否漏水這項 明明有漏水 卻填否 我們問了所在縣市地政局 申訴地政局是否能罰 我們有表示說 該仲介業已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地政局說"並沒有哪一條說 仲介業將屋況現況表寫錯幾項罰幾萬這個規定 只要他們有寫就算是ok" 所以仲介業亂寫屋況表不屬違法? 只要有寫就好嗎?? 請問地政局是否這樣說是錯的???? 然後該仲介到底違反哪一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呢???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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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仲介有不實填寫屋況 對你造成實際損害 你可以考慮是否主張侵權行為或是違約 請求仲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請問您說的違約 如果合約上有註明 屋況現況表必須完整如實 如不實則怎樣怎樣 之類的那段嗎? 合約書是惡劣房仲自己生出來的"預定型契約" 根本不是政府制式契約 沒有這項該麼辦? 另外 房仲如果不歸地政局管理 該由何處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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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 ... (恕刪) 感恩您如此認真 先給您一個大大的讚 但地政局說,廣告內有現是陽台 符合當初房屋原本設計 但是我說,實際看屋沒有陽台,圖示應該要表示,此處為前陽台外推 但地政局又說,廣告與圖要依照當初一開始的原本設計 但我說,這樣不對吧 請問謝律師 所以確實是地政局認知有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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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 ... (恕刪) 我們已經要回115萬 但是損失冷氣組與木造裝潢(更正39萬元 非19萬) 如今交易未成 我們當然不會給錢 但現在再煩惱要怎麼回覆對方 才不會落入對方圈套 另外請教我們從入住後6月開始 頭痛到現在煩惱到現在 請問這樣的事情 可以控告請求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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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08
各位正義的法律先進們好 我想請問如何能控告對方要求精神賠償 因為承接我之前煩惱的案子 請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58270&tid=13&ccode=PostDate%20desc 對方讓我搬家兩次 徒勞無功 而且上消保會調解兩次 更讓我母親疑似有憂鬱症狀 全家人煩惱不已 常常因為此事家人吵架 家庭幾乎破碎邊緣 但是住商不動產台北三峽店陳店長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來 那請教一下各位正義的法律先進 我能控告對方 要求精神賠償嗎?? 請問這樣要求精神賠償的著力點該從何施展??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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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08
您好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不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不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先前簽訂預定行不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不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不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不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不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不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不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不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不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不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今,住商不動產寄存證信函,要跟我們收服務費....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住商不動產台北三峽店陳店長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來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嗎 2.存證信函上限時七日 否則提告 我們該如何應對??
瀏覽:2181
日期:10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