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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8-12 | 最近登入:108-23-05
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文章
您好 請問在法律上除了拋棄外,可不可以"放棄"財產呢?(指已繼承遺產部份)呢? 有無實例案件做法呢?  
瀏覽:608
日期:103-12-25
您好 目前我們除了台已這邊要繳納房屋稅外,還有宜蘭那邊也是要繳納房屋稅。但是當初只好我們這邊進行房屋稅分單繳納,其它人尚未進行分單繳納。但是每年我們還是會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單,結果還是我們要替宜蘭那邊繳 納房屋稅。 請問: 1.我們已經進行分單繳納房屋稅,為何其它人不繳納房屋稅,我們還是會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單呢?(目前宜蘭那邊遺產尚未分割,是共同共有的) 2.如何跟法院聲明異議我們有繳納房屋稅呢?而不被法院強制從自身銀行扣款呢?  
瀏覽:1370
日期:103-12-25
您好! 我爸於101年6月21日過世,我家4個小孩+我媽共5人繼承我爸那邊宜蘭遺產。目前宜蘭那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尚未分割。但是我們不想再繼承繳納宜蘭那邊房屋稅、地價稅。因為叔叔住在那邊都不繳納,每個人只想要遺產,不想繳稅金。每一年都是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單,我們才去繳納。因為我們跟銀行有金錢借貸往來,不想在銀行那邊有不良紀錄,間接影響我們在銀行信用,所以我們一而再繳納宜蘭稅金。但是我們在台北這邊也是loading 很重,所以我們小孩有討論,要放棄宜蘭那邊已繼承財產,該如何辦理呢?要回宜蘭法院嗎? 如果我們小孩放棄的話,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宜蘭遺產糾紛到我們這代已第三代,我們不想再繳納那些稅金,造成我們額外負擔。同時也不要再收到法院通知單。所以我們要如何辦理放棄已繼承財產部份呢? 1.已經超過3個月了,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全部變成我們的財產。 2.既然已經是我們財產,我們小孩想要放棄宜蘭那邊遺產,不影響自身財產。 3.在法律上如果我們小孩放棄宜蘭那邊遺產,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4.在法律上放棄已繼承財產所有權,該如何辦理呢?  
瀏覽:1054
日期:103-12-24
如上編所提出問題,有人不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等稅金,可以先用支付命令來請求對方支付嗎? 共12人繼承人(宜蘭8人;台北4人)。如果可以用支付命令的話,可以向宜蘭8人其中2人追討我們代付稅金嗎?有一筆房屋稅在101年繳納,有一筆近期繳納,請問這二筆代付稅金可以追討嗎? 原則上這起遺產糾紛不會那麼快結束。
瀏覽:1039
日期:103-03-18
事由:目前宜蘭遺產尚未分割,在公同共有情況下,請問: 1.目前五叔、他老婆及兒子住在宜蘭房屋。但是他都不繳納房屋稅、地價稅及其它稅費。且他也惡意脫產,強制執行從戶口扣款的話,他永遠也扣不款。我們可以用支付命令律條,請求支付嗎?就算將來分割遺產(用土地法條款),他也不願支付我們之前代付相關稅費。 2.在繼承遺產時,不是說不可以用我們本身財產來抵償負債嗎?現在每個人銀行戶口每一年都會被銀行強制扣款?這合理嗎? 3.已經有部份人申請房屋稅分單繳納,為何還會被銀行強制扣款呢? 4.惡意脫產的人,我們如何追討之前所付的稅費呢? 5.如何不被銀行強制扣款呢?(已經分單繳納房屋稅)如何保障自我權利呢? 6.之前所付稅金,如果用支付命令,有所期限嗎?    
瀏覽:852
日期:103-03-18
事由:102.10.15出車禍,目前仍在物理治療,中醫說:以後會有遺症,叫我買護腰來保護腰及尾椎。 1.請問對方保險公司不接受我所開出金額(將近51,000左右),只願付5,000。我不同意,且車主也不出面處理。車主只告訴我:全權由保險公司處理。 2.當初並沒有提出精神賠償項,請問現在可以再加上嗎? 3.一般來說,是不是和解破局,就要直接提告上法院嗎?要上法院前提下,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家人要我直接提告,由法院來判決。可以先寄存證信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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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8
請問:該如何放棄已繼承遺產呢? 原由:遺產到目前十多年無法進行割,因有人每年都不繳納房屋稅、地價稅。造成我們其它相關繼承人被法院強制從銀行戶口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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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7
您好!! 請問我爸於101年6月中過世,而宜蘭遺產糾紛已延至3代(爺爺、爸爸、我們這些子女)。因為目前遺產為共同共有,故也無法申請限定繼承流程(已過拋棄繼承時效)。請問如果進行遺產分割,我們可以進行拋棄繼承嗎? 請問現在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像我們一些政府稅捐我們個別都有繳納(申請個別分擔申請書)。但是我有些叔叔、嬸嬸不願繳納,一直擺爛。但是稅務局通知我們,其它人如果不願繳納,會回頭找我們繳納。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已權利呢? 遺產目前是共同共有的,大家就應該共同負擔,為何守法的人,要被剝二次皮呢? 請求法律真誠協助守法的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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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9
您好!我爺爺已過世十幾年,而我爸爸於今年6月21日過世。因為爺爺的財產當初未完成過戶作業,故現在宜蘭財產目前是共同共有的。請問當初我們這些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如果現在要進行財產分別共有,是否我們可以進行財產分別共有後,進行拋棄繼承呢? 如果不行進行拋棄繼承,請問還有什麼方法讓我們放棄此財產呢?因為宜蘭那邊只有叔叔、嬸嬸在居住,但是他們都不繳相關費用(如地價稅、房屋稅等其它費用),造成我們需負擔此費用(我們一直住在台北)。如果協議財產分別共有,協議破列的話,到時到法院訴訟的話,請問是否可以強制進行財產分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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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