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01 | 最近登入:102-15-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吃上刑事的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 (恕刪) 所以我可以主張 他凌晨四點沒走斑馬線還穿越雙黃線從左邊衝出來侵入我的路權 是這樣 我沒有上過法庭 我家人都說一言一行的很重要 所以我很害怕說錯話... 感謝律師耐心的回答我的問題^^
瀏覽:9336
日期:102-01-13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一月九號的凌晨出了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行人車禍的發生是,當時時速50左右,走內側車道直行,因知道右方有死角我往右方看一下確認沒有危險之後,回頭就看見行人站在我的車身前方不到半台車身,我雙手剎車還是來不及,車頭與他發生碰撞,雙方發生昏迷醒來時我就在急診室了,然後他送加護病房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且穿越雙黃線從我的左側出來案發地點前面不到十五公尺就有一個斑馬線了當時我行經的方向有閃黃燈號誌,且快到路口初判表出來結果是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閃光號誌運作路口路口未減速對方:涉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 我方傷勢:左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右上頷骨骨折,上門牙斷裂,下門牙左邊兩顆斷一半,上排牙盤整個都歪掉,左肩挫傷,左膝以及右手背擦傷,左眼水晶體破裂。(住院九天,左顴骨開刀復位及固定,左眼已復原無大礙,左肩已及擦傷都已復原,只差牙齒跟牙盤的問題了)對方傷勢:肋骨斷兩根,左肩胛骨骨折,膝蓋骨折。(對方目前的情況不曉得) 住院期間雙方都有互相關心,出院後對方說要私下和解我們家想說能和解就和解,畢竟自己也有過失於是到了對方家談和解,但對方一坐下就開了25萬,說包刮後續醫療跟賠償金對方的體傷及醫療費用基本上都可以申請我的機車強制險也就是說他那25萬就是精神賠償費我方實在不能接受,於是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就是今天十二月二十七日,但是那位調解委員一開始就說是我的錯,問對方有什麼要求,而對方這次開了18萬,我方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拿出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類似案件(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被撞),那委員也都不看,我們想講什麼,他也都一直說都是我們的錯,最後還說對方開18萬算合理的,他三處骨折甚至可以到35萬都算合理,講得好像他完全沒有任何過失和責任(對方的公公是里長,我們一直覺得他們跟調解委員有認識),我們當然還是不接受,於是對方就去找承辦員警提告了,那員警也打來問我們要不要提告,而我們也提告了。 請問如果上法院是我勝訴,我還是會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嗎?而我的勝算又是多少呢?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沒有攝影機畫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但是斑馬線前有一條4.5公尺的刮地痕應該足以證明他沒有走斑馬線了吧?這樣算是我傷的比較重還是他呢?目前我的牙盤問題已請醫生評估了,光牙齒矯正就約估12萬了,斷掉的三顆牙最便宜也要3萬多,機車維修費就1萬7了。
瀏覽:9336
日期:10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