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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深夜打擾您, 萬分抱歉
有個民法上問題想像您請教, 若公司權狀所有權為甲乙兩股東所共同持有、持份比例各半且未分割情況下.
1. 今天甲方想在建物內隔間或設置牆櫃等, 但乙方不同意, 試問甲方是否仍能這樣做?
2. 今天甲方在建物內對於共有物的「全部」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這樣乙方該如何將甲方趕走, 或是乙方該如何行使應有之權利?
謝謝您的回答
張景堯
回覆時間:2013-01-17 23:01:50
1.土地或房屋是登記公司名下還是股東名下 發問有點不清楚
抱歉,房屋登記在甲乙股東名下
2.如果是股東分別共有 且未有分管協議 共有人是不能隨意使用共有物 縱使未超過其持份
請問若是未有分管協議, 任一方均不得使用現有之房屋嗎?
3.可以透過訴訟訴請返還共有物
謝謝您的詳盡回答
瀏覽:488
日期:102-01-18
張律師您好,
深夜打擾您, 萬分抱歉
有個民法上問題想像您請教, 若公司權狀所有權為甲乙兩股東所共同持有、持份比例各半且未分割情況下.
1. 今天甲方想在建物內隔間或設置牆櫃等, 但乙方不同意, 試問甲方是否仍能這樣做?
2. 今天甲方在建物內對於共有物的「全部」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這樣乙方該如何將甲方趕走, 或是乙方該如何行使應有之權利?
謝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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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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