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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

  •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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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1-17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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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深夜打擾您, 萬分抱歉 有個民法上問題想像您請教, 若公司權狀所有權為甲乙兩股東所共同持有、持份比例各半且未分割情況下. 1. 今天甲方想在建物內隔間或設置牆櫃等, 但乙方不同意, 試問甲方是否仍能這樣做? 2. 今天甲方在建物內對於共有物的「全部」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這樣乙方該如何將甲方趕走, 或是乙方該如何行使應有之權利? 謝謝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