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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樂高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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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去年10月發生車禍  導致小腿粉碎性骨折.開放性骨折 經開刀 需看護2個月居家修養10個月 對方2個人輕微擦傷 因為我是直行車向左迴轉  對方來車直行撞到我 做筆錄時警方認為我是回轉車必須讓直行車 所示我過失比較重 對方機車保險公司也認為我是回轉車我有錯 我想請問  如果錯在於我 但是我受傷嚴重 對方輕微擦傷 我只能讓對方機車保險公司陪那一點錢嗎? 因為這場車禍讓我必須1年不能上班 也是對方撞上我的 難道我就只能算自己倒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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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