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10月發生車禍 導致小腿粉碎性骨折.開放性骨折
經開刀 需看護2個月居家修養10個月
對方2個人輕微擦傷
因為我是直行車向左迴轉 對方來車直行撞到我
做筆錄時警方認為我是回轉車必須讓直行車 所示我過失比較重
對方機車保險公司也認為我是回轉車我有錯
我想請問 如果錯在於我 但是我受傷嚴重
對方輕微擦傷 我只能讓對方機車保險公司陪那一點錢嗎?
因為這場車禍讓我必須1年不能上班 也是對方撞上我的
難道我就只能算自己倒楣嗎?
1.如果對方完全沒有過失 那他沒有義務賠償你損失 2.如果雙方都有過失 則民事賠償部分互相都會有過失相抵問題 因為你過失較大 你要自行負擔過失比重 所以可以獲得賠償金當然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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