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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03 | 最近登入:102-05-03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您好! 我是的工作是新娘秘書,日前在一整天的工作結束後,被新娘告知工作當天早上在她房間桌上的紅包袋裡的錢不見了,留下一個空的紅包袋放在原地,她們懷疑是我跟助理偷走的,所以就跟我們要了資料之後就到警察局告我們竊盜,日前我們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傳我們要去開庭,不知道我們在開庭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麼事?一個空的紅包袋是否可以當做證據?告他們侮辱、毀謗的話,是在開庭的時候直接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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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4
您好! 如果他們沒有辦法提出相關證明,例如證明紅包袋裡確實是有放現金?或是他們要求要驗指紋呢?只要證明我們是清白的就可以直接提出告訴嗎?是在開庭結束之後就可以提出嗎?還是要等到驗完指紋之後才可以提出相關告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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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提出告訴並沒有時間或程序上限制  隨時可以提出 &nbs ... (恕刪) 您好 之前在做筆錄的時候,警察說要在開庭確定我們的清白之後才可以告他們誣告及毀謗,有這樣的說法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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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