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告竊盜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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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04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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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提出告訴並沒有時間或程序上限制 隨時可以提出 2.驗指紋未必可以證明什麼 沒有指紋不必表不是A偷的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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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0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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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仍等到您的案件確定再另行提告,才比較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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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0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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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JO 的發言內容:警察說要在開庭確定我們的清白之後才可以告他們誣告及毀謗...
警方的說法並不正確,本件你隨時均可提出誣告之告訴,並不以該案已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確定為要件,只是因為誣告罪乃是以提告人虛構事實提告為要件,故一般來講誣告案件檢察官往往會等到前案已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確定,也就是前案經相當調查之結果有可能構成虛構事實提告的情況下,才會展開誣告案的偵查,以致警方有此觀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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