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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5-07 | 最近登入:10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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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近日因工作關係要搬遷  與房東租任契約已滿,未在一個月內告知房東將要搬遷 因此房東緊咬我們未提早告知,故要求我們仍須繳納本月份租金,原預7/6日搬離開這樣我們不是很吃虧嗎?並且房東扣押5000塊說要抵扣水電,請問這樣房東是對的嗎?是否可爭取房租不需繳滿一個月及是否可立即拿回原本的2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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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