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這樣做對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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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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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您的敘述,您與房東的租賃契約期限已滿,所以租賃契約應該是定有期限的。因此當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契約即告消滅,您並不需要提前告知房東將要搬遷,而且房東只能收租金至租約期滿為止。
(2) 如果在契約中已經約定好水電費的負擔方式,就要按照契約內容來處理。對方若是另外再扣押5000元來當水電費,而有違契約約定的話,就是不合理的。當對方不合理的扣住押租金,您是可以向對方主張返還的。所以房東如果還是堅持,就可發存證信函來請他返還,如果還是拒絕,則只好以法律程序方式(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處理。
(參照民法第4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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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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