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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h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4-04 | 最近登入:102-17-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票的發票日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未記載,本票無效。因此本件後續您恐無法依本票之記載請求給 ... (恕刪) 對方用假黃金取信於我..不能算詐欺ㄇ.又.本票雖未填寫日期.但出票人姓名及地址有填寫..是為故意取信於人..執票人不能請求付款ㄇ..我若約他出來..請警察抓.告他詐欺..用假黃金..和故意寫錯ㄉ本票..取信於我..都沒法成立ㄇ.. 通聯記錄ㄋ? 我很想報警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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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6
你好.朋友陸續跟我借錢..一開始給我金子.做抵押..後來我發現金子假的..他要再跟我借..說寫本票給我..我當時雖然有核對證件姓名及地址..因為對書寫規則不是很清楚..發現他下面出票人姓名和地址有寫..上下日期均未填寫.上面的無條件支付或其指定人..這個後面他又寫上自己的名子..有可能是故意的..這樣變成出票人又填寫給自己..這樣我執票人還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嗎?若已無效力..我能做什麼動作..告他詐欺嗎?約出來..請警察抓?我能得到什麼?他總共跟我借近陸萬元..本票填寫為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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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