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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ZHO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04 | 最近登入:113-04-01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本身經營蝦皮網拍,有設立公司行號開立發票 上個月於一間也有合法登記的成衣廠,叫了一件服飾來上架販售 該服飾上面有迪士尼相關人物的角色 但並非完整人物圖案照抄,舉例『維尼熊抽菸』的惡搞圖等等 原創動畫裡面維尼熊也沒有這樣的動作,這不是算翻玩嗎?   今天收到經原廠授權的律師事務所來函告知 說我涉嫌以著作權91條,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權益 要求我下架商品,銷毀商品並拍照回傳,提供上游貨源,賠償授權方以及律師事務所的服務費,估計就是和解金的意思,並於五日內回函。   首先請教這樣是否有民/刑事的問題 我在販售前有先詢問過成衣廠業務,詢問他們家生產的所有衣服,是否都不會有版權問題,對方回我說『是』,我也有截圖存證,若被告而開庭,我也會提供給檢察官,且如果事先知道會侵權我也不敢賣,我並非有意要侵權,最後這件衣服銷售額約3~4千元,我願意賠償這件衣服的收入,以及十倍和解金,但我擔心對方會以是迪士尼公司為由,獅子大開口要幾十萬幾百萬,請問我該如何回應對方事務所比較有利?也擔心自己說錯話被對方抓小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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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1-04
我是賣家 在自己官網上販售國外的服飾代購商品,也在購物網站內明確標示,我的商品並無現貨,是客人下訂後才會去國外採購並空運回台灣的商品,並貼出不符合七天鑑賞期的規定,屬於客製化給付商品,已有明確告知消費者,無法接受請勿下單。   近期遇到買家收到商品說不符合預期要辦理七天鑑賞期退貨,他表示消保官說可以退,於是我打了台北市消保會,專員告訴我如果是代購商品則不適用七天鑑賞期沒有錯,可以不予以退換貨。 我後來又打了台南的消保會詢問,另一個專員告訴我,如果是我的官網上有陳列的服飾商品,即便你沒有現貨,就要受到七天鑑賞期的規定,跟我在台北消保詢問的答案不同,於是我反問了專員 如果我在官網上販售預購愛馬仕包包,一顆要價80萬,訂購須等半年,請問這樣是不是也必須受到七天鑑賞期規定?那一個月來幾個這種退貨的客人,我店不就要倒了,專員回答我說:你這個金額太大,很少人會用網購購買,這個舉例不適合。   我反問專員,同樣邏輯為什麼金額變大就不適合?專員回我主要還是看消保官怎麼認定,我覺得很奇怪,鑑賞期應該就是一刀切的法條,可以就可以,不行就不行,同樣的購買方式跟品項,為什麼還要看消保官心裡怎麼想怎麼決定?這樣這個法條不就是雙標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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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9-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知道法律效果不代表有要造成您損失的故意。 請問已知法律效果,且也已知自己棄單了但一樣堅決不想要補單,想直接取消,這樣的意圖不構成故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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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9-12
我是經營網路代購的,每月遭受到龐大的棄單客人所影響 我已知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罰金」。 必須舉證客人是有惡意的行為才有可能成立,但這部分因為舉證困難通常賣家只能無條件吸收,任由買家欺負,訂了又不取貨導致損失。 所以我刻意在結帳頁面增設了必填選項客人必填:『我已知選擇貨到付款不可棄單,若棄單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藉此宣告給客人知道,也由於他必須自己打出這段話,所以他不可能不知道   但最後還是會遇到客人棄單不取貨1.有的連訊息都不讀不回 2.有的會讀訊息但是刻意不回覆裝死 3.有的承諾要補匯款請我補寄,但最後人間蒸發 請問以上三種情況,若我向法官舉證,我已讓客人知道貨到付款若棄單,會有法律責任為由,且買家自己本身也同意這項聲明,以此為由對買家提告刑法355條是否有用? 若客人在庭上僅僅回覆,忘記取了,忘記回覆訊息了,無論真忘記還是假忘記 是否就會讓法官相信這不是惡意的行為,就無法成立間接毀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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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9-08
家裡有開一間公司 我是負責人並且在三年前有租了一間廠房 因為廠房當時是由媽媽委託仲介找的 所以當時簽約的時候是由媽媽當乙方 我只當連帶保證人,並沒多想。   最近剛好要繳房租的時候 房東才發現我才是公司的負責人 並且要求改簽,租約內容跟租約時間完全相同 就只是把乙方 改成公司名稱以及我負責人的名字 連帶保證人改成由哥哥擔任。   再換約的過程中並沒有知會當時的乙方(媽媽) 請問房東這樣有違法嗎? 我也有詢問房東這樣換約是沒問題的嗎 房東表示他當時並不知道原來負責人才是我 他只願意跟公司負責人簽約,只要雙方講好就好 並不需要知會當時的乙方,這不會違法。 但還是想諮詢專業,避免觸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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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3-09
回覆 高維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沒有違法,但是原本的租約應該要合意或單方終止,否則等於兩份合約都有效 ... (恕刪) 因為房租原本就只有我在繳 所以房東也說之後以這份新合約為主 也等於單方廢止舊合約,這樣是否就沒問題了?
瀏覽:232
日期:111-03-09
自己有在做生意,所以有租了一間小廠房2樓是辦公室加倉庫幾個月前哥哥因為長年無工作所以我收留了他,讓他在我這幫忙並且整理了一間倉庫讓他當臥室用也免除了他的房租,最近他因為有在外面賭博的惡習導致時常有人來公司討錢,哥哥希望我能幫他代還,我拒絕了之後,哥哥便開始妨礙公司運作 例如:1.晚上在公司燒炭鬧自殺 (有報警也有社會局社工來關心2.趁大家下班之後,將公司大門反鎖讓隔天的員工早上進不去 (員工當人證)3.揚言放火燒屋 (LINE截圖)4.他要開車撞死其他家庭成員(LINE 截圖)5.下班之後故意打開公司大門,揚言歡迎大家來偷東西(LINE 截圖) 經常都是言語暴力,以至於讓人心生畏懼請問此種狀況,以我是租客的立場,以及租約名字是我的,能否直接報警驅離?只要我不同意他進入,哥哥應該就沒有權利待在這對嗎?或者我以此種狀況先申請暫時保護令驅離他,檢察官會發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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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3-03
說明:我與家人共同經營一間工廠我是主要經營負責人,媽媽經手會計(作帳/開發票/支票),爸爸是業務公司大小章皆放置辦公室,無特定人士保管,三位皆可使用媽媽因長年愛賭博,這次居然擅自開立公司支票去簽賭導致公司欠賭債900萬,並有部分支票流入地下錢莊我為求其他家人及自身安全,已付500萬現金向錢莊贖回部分支票因這500萬皆為即期支票,若不當下先付清,公司會跳票,立刻倒閉所以我不得不先籌錢出來還給黑道人士,至於剩餘400萬的支票還流浪在外,支票日期為明年,只能先放著不管了所以我已於5月對媽媽提出偽造有價證券罪檢附證據:1.開票各張票號及金額日期  2.LINE的對話訊息(媽媽承認未經同意開票)也於9月開過一次偵查庭,媽媽不斷在庭上狡辯是投資為了幫助公司但是投資內容及目的,以及交付支票給誰都謊稱不認識不熟,不知道媽媽有主張,他是會計,他有權利能使用支票及印章,以前也都他在使用的我則主張,我只授權他開立公司貨款給下游廠商,無授權他任意使用並且他開立的金額及日期,都不是正常支付貨款的金額及固定開票日因媽媽不斷說謊鬼打牆不願坦白說出開立支票細節,檢察官問到有點火大。1.檢察官最後只問開票是否經過負責人同意?2.是否認罪 ?媽媽最後在偵查庭上認罪並簽名。媽媽背景:初犯無案底  (唯一紀錄只有去年有卡債被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他依舊擺爛中)媽媽事後有委託法扶律師,對方律師有教她寫金剛經可以爭取緩刑若我目前堅決不和解,法官還有可能判處緩刑嗎? 我希望他坐牢吸取教訓我是否應該娉請律師,加強判刑力道以及勝訴機率還是因公訴罪則讓檢察官處理就好? 
瀏覽:1955
日期:11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