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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9-05 | 最近登入:103-29-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關於一個被控電話詐騙的案件,被告被傳喚到案時,解釋自己是在不知對方是意圖販賣手機門號的情況下才簽下同意書,且對方尚未出面與其對質,所以檢方暫且相信被告的說詞。但我手上現有被告親口對我承認自己其實早知對方有販賣手機門號意圖的錄音檔(是我與被告的對話),請問:(1)匿名提供的錄音檔,如欲做為指控被告的說詞,法律效力如何? 是否會因為匿名之故而不採信? (2)若是因匿名提供的關係,辯方律師是否有機會攻擊資料來源而使錄音變為不採信?  (3)檢察官若收到此暱名錄音檔,是否會根據譯文中提供的資訊,做出傳喚對話人來證實其真實性的動作?若是錄音對話中的當事人能出面證明其對話為真,是否可加重可信度? (4)如果一定需要讓檢察官知道提供者是誰,錄音檔才有法律效力,那麼請問還有哪些人會知道匿名提供者的真實身分? 什麼情況下會曝光提供者身分? (5)如果真的一定要匿名提供檔案,請問律師是否有何更好的建議,使該錄音檔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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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沒有羈押必要就可以具保  通常要認罪  且沒有逃亡危險&n ... (恕刪) 再請教律師,所謂「沒有逃亡危險」及「限制住居」,若當事人是長期居住在另一個國家的合法居民,是否也需要被限制居住於台灣,直到案件結束調查並判決? 至於若選擇放棄台灣國籍,是否台灣法院就無權力對案件進行調查及判決,需交由另一國家接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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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1
請問 1. 詐騙或詐騙幫助犯(目前已有三件案件成立,雖事實為遭他人陷害,但並無實際證據可證明),如目前僅為被合理懷疑販賣手機門號予他人犯案,是否已構成犯罪或需負什麼樣的刑責? 2. 詐騙行為人或詐騙幫助犯保釋條件為何? 如有台灣及他國雙重國籍者,若選擇放棄台灣國籍,是否有利於案件調查或判決?
瀏覽:1130
日期:10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