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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Fa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05 | 最近登入:1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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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下班好心載同事回家,路上ㄧ條狗衝出來撞到機車前輪,導致摔車,同事說要告我。這樣罪名可以成立嗎?另外,她除了健保和我車子的強制險理賠的金錢外,現在要求要額外的美容費用,這些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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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可告您過失傷害罪,至於賠償的部分,額外 ... (恕刪)這樣的案件會構成刑事責任嗎?又會不會造成日後找工作申請良民證上的困擾?又美容部份的需要度判定是由法官判定還是有依據? 另外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資源需要與否,這些該如何界定呢?因為,說實在的,在其他同事和我看到的部分,那些都算是小外傷,但同事很介意也很生氣,且擦傷部分說要用到一天兩千塊的藥膏,這些部分的認知,有客觀的判斷根據嗎?又開立判斷的醫生並非在雙方共同見證下也能成立嗎 另外,雖說法歸法,但最初只是抱著好心順路在同事回家,雖然最後結局出了車禍,但屬於被狗撞到,且是在轉彎處無法煞車也無法避開狗的狀況,這樣罪名也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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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