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載同事出車禍
-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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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20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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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可告您過失傷害罪,至於賠償的部分,額外 ... (恕刪)
這樣的案件會構成刑事責任嗎?
又會不會造成日後找工作申請良民證上的困擾?
又美容部份的需要度判定是由法官判定還是有依據?
另外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資源需要與否,這些該如何界定呢?
因為,說實在的,在其他同事和我看到的部分,那些都算是小外傷,但同事很介意也很生氣,且擦傷部分說要用到一天兩千塊的藥膏,這些部分的認知,有客觀的判斷根據嗎?
又開立判斷的醫生並非在雙方共同見證下也能成立嗎
另外,雖說法歸法,但最初只是抱著好心順路在同事回家,雖然最後結局出了車禍,但屬於被狗撞到,且是在轉彎處無法煞車也無法避開狗的狀況,這樣罪名也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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