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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可可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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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已於去年初辦理和解離婚,那時的無知而做了錯的決定。 小孩監護歸我,而前夫也答應每月五千的扶養費匯到戶頭到小孩二十歲,至今小孩已將近六歲, 前夫只匯了一次五千就沒有下文,也都不聞不問。 我的問題是: 由於他之前已經宣佈破產,有工作也是領現金,該如果跟前夫要求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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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法律上你確實可以請求已經代墊之扶養費  以及要求給付將來未到期之扶養費 &nbs ... (恕刪) 提出聲請?該準備什麼資料會比較好?執行是由我去提出聲請嗎? 如果我做了這些動作,前夫那會不會收到通知? 麻煩律師替我解困,我不想再因為跑法院,麻煩家人讓家人擔心,而小孩還小根本沒見過前夫,只有那時開最後一庭時,小孩看到前夫是嚇著一值跑不想接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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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