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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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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最近買了一間透天厝,但因為房子老舊進行整修,於一樓樓梯下的廁所外牆斑駁脫落,所以我們將之修建成原本的外觀,並沒有擴大範圍增建,但是在廁所下方埋設化糞池,已興建完畢,但此時附近的鄰居卻告知我們樓梯下方的地,是我們共同持分,所以要告我們侵占,我們覺得很奇怪的原因是房子本身結構早在三十年前就建好了,現在卻要告我們侵占(已提告,我們已到警察局接受調查),請問此情形是否會成立?
那如果成立的話,我是否可以向仲介與前屋主求償?
第一次買房子就遇到這種事,真的很難過,謝謝律師們的協助與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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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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