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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7 | 最近登入:102-11-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我們是機電公司,因我們幫某社區安裝馬達,但使用不到一年即故障了(馬達的壽命不會這麼短),在保固期內我們也願意負責修繕,因雙方合約6/30已到期,而且他們線路故障不願花錢換所以也有些責任,所以修繕費用我們要求各半,如此算合理嗎?他們不願意各半,我又該如何要求呢? 請問: 1.去年年底他們委員帶其他家機電進入機房做一些測試,我們簽訂的合約內有一條[為顧及設備安全及責任歸屬問題,未經我們公司同意,社區人員不得碰觸設備也不得聘請他人觸碰設備,違反者若經查證屬實,將依全年度保養金額求償],已事過半年多了,我們可以再向他們求償嗎?要用什麼方式什麼法條求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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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