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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9-07 | 最近登入:101-19-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律師: 我男友剛退伍,先休息一個月,現在正在找工作 其中一個工作要求他去面試 工作內容只需要機車接送及可 然後要求我男友的帳戶影本 取走了提款卡及密碼 因帳戶內無餘額所以我男友也沒有起疑心 7/14號將提款卡交給詐騙集團 昨天就發現帳戶已變成警示帳戶 已經做過功課了已知道目前情況可能如下 1. 被認為是共犯 要關3~6個月 2.若沒有錢與被害者和解 可能可以提出勞動服務抵免   現在想要知道 如何能將傷害減到最低,他是被騙的 我男友戶籍遷到中壢,但他住在台北市,若法院寄傳票來會寄到哪裡?該如何馬上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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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9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應,以下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您們幫忙: 我男友今天有直接去中山分局詢問 值班員警是跟她說 到時候以釐清人出席即可 應該不會有事,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之後若要做筆錄 應該要到哪個分局呢? 他禮拜一會到新的工作地點開始正式上班,會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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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