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
我男友剛退伍,先休息一個月,現在正在找工作
其中一個工作要求他去面試
工作內容只需要機車接送及可
然後要求我男友的帳戶影本 取走了提款卡及密碼
因帳戶內無餘額所以我男友也沒有起疑心
7/14號將提款卡交給詐騙集團
昨天就發現帳戶已變成警示帳戶
已經做過功課了已知道目前情況可能如下
1. 被認為是共犯 要關3~6個月
2.若沒有錢與被害者和解 可能可以提出勞動服務抵免
現在想要知道
如何能將傷害減到最低,他是被騙的
我男友戶籍遷到中壢,但他住在台北市,若法院寄傳票來會寄到哪裡?該如何馬上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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