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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9-08 | 最近登入:102-20-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依一般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原則上是由主張權利之人負擔舉證責任,例如故 ... (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但不好意思啊大人再請問一下,假如不是消保範圍內,例如我跟你借手機,好的給我,壞的還你,舉證你手機本來沒壞是你的責任嗎?又,就算你真的舉證10分鐘前還在使用,我說它'即將'要壞,只剩1%壽命,你還需要舉證它可以撐很久才有權索賠嗎?我怎麼覺得應該是弄壞的人應該要舉證才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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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0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有點小題大作,但是我是想釐清觀念。我去加油站加油,工作人員打開油箱蓋時是好的,加油的過程也是好的,加完關上門的時候油箱門折斷了,人員認為他並沒有特別粗暴,可能是門本來就快壞了,店長也認為如此,希望我不要為難該人員。我想請問  1.門本來一定是好的,監視錄影畫面可以看出沒有加到一半時自己掉下來,對方亦不否認。對方說東西老舊本來就快壞是對方應該舉證,還是我應該舉證本來還很堅固? 2.就算本來真的快壞掉只剩新品的1%強度,最後被他弄斷,他就只需要賠我1%的修付金額嗎? 我看到一個判例是說,如果更換該零件沒有增加我的車的使用年限,亦沒有提升我的車的中古變賣價值,使的我確實只算得到回復原狀而沒有因新品換舊品獲利,他就不能主張只要負擔折舊後費用  3.我去加油,交易對象應該是加油站公司,不是員工本人,倘若員工隔天離職,我不就求償無門?應該是加油站賠我,店長要怎麼逞處員工是她的事? 問題很多,其實不在金額,我只是想弄清是非觀念,請不吝賜教,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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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