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w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8-08 | 最近登入:102-25-1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承一開始的問題: 最後簽約的仍然是公司的掛名負責人,而不是實際發薪水的老闆。 老闆不願意在合約書上簽字(無論是見證人或連帶保證人)。 簽約時除了有蓋上掛名負責人的印章,也有蓋上公司的章。   請問: 1. 若掛名負責人將要離職,那這份合約是否還有效力?2. 若還有效力,是否直接由新的負責人延續下去?或是需要再簽一次合約?     (合約本身無訂定期限)    謝謝!
瀏覽:1041
日期:102-12-25
到新公司上班,因為有和老闆娘談了一些例外條件,所以我自己有打一份合約把當初談的條件列清楚。但簽約的是公司的掛名負責人,而不是實際發薪水的老闆。 老闆不願意在合約書上簽字(無論是見證人或連帶保證人)。 簽約時除了有蓋上掛名負責人的印章,也有蓋上公司的章。   請問: 1. 若掛名負責人將要離職,那這份合約是否還有效力?2. 若還有效力,是否直接由新的負責人延續下去?或是需要再簽一次合約?     (合約本身無訂定期限)  感謝撥冗回答。
瀏覽:585
日期:102-12-25
最近剛到新公司上班,因為有和老闆娘談了一些例外條件,所以我自己有打一份合約把當初談的條件列清楚。 問題: 1. 與我簽合約的是「掛名的負責人」不是「真正發薪水的老闆娘」   這樣簽的合約是否有效?    (掛名負責人與老闆娘兩人僅是遠親關係,非夫妻關係)2. 如果到時候有爭議,是老闆娘要負責還是掛名負責人要出來負責?3. 另外勞基法規定離職要提前幾天通知,想請問這些規定的天數是指上班日還是實際的天數?   感謝撥冗回答。
瀏覽:1041
日期:10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