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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丸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09 | 最近登入:102-30-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想請問如果母親有兩任婚姻與第一任丈夫有生幾個孩子離婚後,與第二任丈夫生一個女兒......由於母親長期重病都是這個女兒負擔照顧前任的孩子沒有盡義務照顧但是現在母親擔心身體有突發狀況,所以想先把名下的不動產給這個女兒......母女兩人的家裡經濟狀況很拮据女兒為了照顧媽媽,工作不能穩定,經濟負擔非常重,所有開銷都是一人承擔但是請辦理公證、過戶、訂契約都要很多錢不知道該如何做才好。所以想請教各位,該如何做才能完成母親心願,又不需要花太多不必要的費用.................................... 頭一次遇到沒概念,不知道會哪些情況需要注意,希望能給予指點,謝謝。請問:1. 訂贈與契約、公證契約、遺囑、過戶,應該怎麼安排,母親擔心生病過程會有突發狀況,想趕快確保不動產是女兒的2. 第一題的費用,各需要花多少錢?請公證人、代書、律師,花費有差別嗎?3. 如果媽媽人在醫院或是安養中心,請人到這裡處理契約或遺囑,需要再負擔什麼費用嗎?4.  除了請人(公證人或代書或律師)辦理的費用之外,還要負擔哪些稅或費用?5. 其他沒有盡扶養義務的子女也能爭取繼承財產嗎?如果母親不希望將財產給未盡義務者,該如何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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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30